桂林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提高 潍坊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2017-09-08 18:18:00 社保网

首套住房: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6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贷款职工以本市公积金信息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计算,非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贷款职工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记录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取消“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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